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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2019-04-04 11: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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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会涉及到肇事者或者保险公司的赔偿,赔偿都需要根据相应标准来,所以伤残鉴定便必不可少了。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起算点怎么确定?伤残鉴定在哪里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起算点怎么确定?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二、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起算点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间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么可以得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被鉴定人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去相关医院或是鉴定地方做鉴定,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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