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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怎么走

2019-04-12 13: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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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车辆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的现象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后,就会涉及民事赔偿的相关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怎么走呢?是直接调解还是经过起诉到法院呢?为此,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交通事故流程

  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怎么走

  交通事故赔偿流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调解,二是诉讼,具体如下: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流程

  1.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2.题解期限: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流程

  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

  (6)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7)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8)未达成调解协议

  (9)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10)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法院,由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流程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流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调解,第二种是诉讼,实际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交通事故是通过和解进行赔偿的。若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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