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是日常生活中欠款、欠物的一种凭证,这也是为了避免借钱后,借款方不还的情况。那么在向公司借钱欠条怎么写呢?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向公司借钱欠条怎么写
贷款人(出借人):
借款人:
法定住所及邮编:
实际经营场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及传真: 手机:
担保人:
法定住址及邮编:
实际住址及邮编: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
今有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元,应于**年** 月 **日归还,届时一并支付利息** 元。
贷款人:
借款人:(签名并盖章)
担保人:
时间:年 月 日
二、欠条的八大陷阱
(一)打欠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折叠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欠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欠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欠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欠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折叠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欠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欠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欠条交给张,张看欠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欠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欠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折叠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欠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欠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欠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四)以“收”代“借”折叠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折叠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六)自书欠条折叠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欠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欠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两用欠条折叠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欠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八)欠条不写息折叠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欠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向公司借钱欠条怎么写的内容。不管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还是自然人和公司之间发生的借贷,都需要欠条等书面凭证,以免以后出现纠纷时,没有相关的证明文件。还有其他了解的法律信息,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