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怎么写咨询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被告,其他人都是民间借贷纠纷,被缺席审判,判我向原告还钱,但当时我和原告一起如果银行和公安机关已经核实我没有收到原告给我的贷款,现在法院已经强制执行,还说要查封财产,怎么办?

2020-01-11 18:30: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由于被告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所以被告(被视为)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等民事诉讼权利。这时,对原告方是很有利的(通俗讲,原告基本上是“咋说咋有理”)。
    但是,法院对原告的诉求,会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评判,不一定会全部支持。例如: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4分的利息。4分利显然属于“高利”,因此法院不会支持的。

    祝愉快!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涉及法院判决的条文包括: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在发生纠纷时,贷款人欲主张自己的权利,除证明双方的借款合意之外,尚需证明该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的事实,这样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借款债权。虽然民间借贷需实际交付所借款项才生效,但现实中,双方一般只签署一张借条,借款人并不会对收到款项向贷款人另行再出具收条。因此,借条便同时承担着证明双方借款合意以及借款人收到款项的作用。如果没有相反证据,那么一般可以认为贷款人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其对于借款债权的主张应予支持。
    二、贷款人对于款项已实际交付负举证责任在借款人对贷款人是否交付借款或具体交付数额存有异议,而且该异议合理且充分的话,对于该实际交付的事实仍需其他证据另行证明。这里的合理且充分的异议一般为:大笔借款的转账单证不存在、现金交付的具体事实不清楚等。那么贷款人必须对实际交付款项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批次等进一步举证,可以通过银行汇款单、当事人证人证言来证明。
  • 根据《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提供借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也可以称为出借人。借款合同的物仅限于货币,即金钱,因此借款合同只是借贷合同之一种,属于消费借贷的范畴。消费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量货币或者实物借给借用人处分,借用人依照约定返还同种货币、实物的合同。借用人返还的金钱或实物非原物,而是种类物。这是借贷合同区别于借用合同、合同的标志。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两部分:一是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但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借款关系比《合同法》涉及的要广泛,除此之外,还包括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自然人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将第20种案由规定为借款合同纠纷,具体包括两项:一是(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纠纷和企业之间借款纠纷;将第21种案由确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案由第20种第
    (2)项仅适用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尽管法律和司法实践不保护这种借款关系,但这种借款关系及其纠纷却大量存在,故单独列为一项案由。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据此可知,民间借贷既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也包括非金融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属于借款合同之一种,但为遵从民间习惯和司法实践,将自然人之间及其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称为民间借贷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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