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怎么写咨询

朋友贷款,我曾经是一个电话联系人,当贷款公司查询时,我打电话问我了解他,在哪些单位,我诚实地回答,现在朋友贷款不清楚,我有共同责任?我是一个紧急联系人,不会是一个担保人吗?

2020-04-12 17:0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要看您的公积金贷款审批是初审额度阶段还是终审贷款阶段。若是初审额度阶段,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您需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材料,银行一星期内审核完毕,然后向房地产交易所申请抵押(需发展商及时送《商品房销售备案表》至银行),银行公积金贷款审核通过后抵押时间约一个星期,抵押结束后银行将贷款送公积金中心终审。若是终审贷款阶段,公积金中心审批后,银行需待公积金中心的贷款资金到账后,按公积金中心的放款名单放款。影响放款速度主要有以下原因:
    1、客户资料不完整。
    2、发展商没有及时送《商品房销售备案表》至银行,银行无法及时办妥房产抵押手续。
    3、公积金中心放款资金未到位。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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