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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与我商量一下,妹妹借了别人的高利贷,现在还不行,但每个月都需要高利率,怎么能解决呢

其它
2020-07-30 14:18: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1]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 您好,首先,如果借款行为你不知情,也没有签字,可以抗辩不予还款。其次,车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在你哥的名下就无法抗辩。
  • 你好,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及时还款。法律支持不超过银行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24%-36%部分的利息以当事人意愿为准,超过36%部分的利息可以要求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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