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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银行总共借了80,800元买车,但他们保证公司的人会给我贷款102,580元,然后我借了20,000多元。我想问你对此我应该做些什么。

2020-01-17 10:3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仅是拖欠银行贷款,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是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 买车按揭贷款,即车辆抵押贷款,是指使用车辆作为抵押物,担保贷款的来偿还,如果到期不能归还贷款,银行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车辆,以拍卖款优先获得偿还。
    所以,如果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车辆将会被法院收走,用车辆的拍卖、变卖款偿还银行贷款;如果拍卖后,有剩余的,会退还给贷款人;如果拍卖后没有尚不足以偿还贷款的,贷款人还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 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故,该担保物之物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之权利。
    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是不同于其它一般破产债权的,别除权的基础是担保物权,当一个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该公司在破产前对外举债时用公司的某项财产做了抵押,质押等担保时,那么在清算的时候,那些做了担保的财产是不列入破产财产,而是让享有该债权的人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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