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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自首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2018-08-22 16: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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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程度大于单独犯罪的犯罪形式。共同犯罪的自首和单独犯罪的自首都要符合一般自首的条件,既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共同犯罪自首是到底如何认定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共同犯罪中的自首的认定:

  (1)自首的动机。

  在认定自首的时候,虽然不要求自首必须出于悔罪的动机,但是否有悔罪的动机以及悔罪的程度,对于决定对自首从宽处理的幅度仍然有着重要的意义。

  (2)自首的时间。

  自首存在时间上的区别,分为三种:1、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均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的自首,2、在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觉后的自首,3、在走投无路而投案的。

  (3)自首的方式。

  自首的方式有很多,我国学者将自首归纳为亲首、代首、送首、陪首、余首、首服等。这些自首的方式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但由于自首方式的不同反映了悔罪的程度,因而也会对自首犯的量刑发生一定的影响,

  二、共同犯罪中的自首内容的认定:

  (1)主犯应交代的犯罪事实的范围。主犯可分为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前者包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后者是指除首要分子外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其首要分子必须交代的犯罪事实,包括其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所及或支配下的全部犯罪事实;其他主犯必须交代的犯罪事实,包括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的支配下的单独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以及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2)从犯应交代的犯罪事实的范围。从犯分为次要的实行犯和帮助犯。次要的实行犯应交代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分子自己实施的犯罪,以及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主犯和胁从犯的犯罪行为;帮助犯应交代的犯罪事实,包括自己实施犯罪帮助行为,以及自己所帮助的实行犯的行为。

  (3)胁从犯应交代的犯罪事实的范围,包括自己在被胁迫、被诱骗情况下实施的犯罪,以及所知道的胁迫、诱骗自己犯罪的胁迫人、诱骗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综上是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在共同犯罪中自首认定的相关知识。如若您不幸涉嫌犯罪,尽快到公安机关自首,坦白交代出自己所知道的信息,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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