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居住证一般都要求到期1个月内及时办理续证,超过1个月后就视为无效的。而我国的政策没有明确居住证注销的时间,因此还是建议尽快办理续证避免被注销。那么居住证注销需要什么资料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注销居住证登记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本人书面证明。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60日后注销生效。(注:单位只需在单位系统中发起员工注销申请,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到区县人事局审核。)
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居住证是中国流动人口在各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持证人具备当地相关条件,就可在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广东省居住证,凡是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通过柔性流动来本省工作或者创业,不愿意改变其户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地区籍(以下简称港、澳、台籍)、国籍的人员和不愿意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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