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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协议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2018-05-3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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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踏入社会工作的人,总会有这样的疑惑,兼职协议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是否需要约定试用期?针对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将在下文进行详细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兼职协议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二、哪些情形不能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述劳动用工中约定的试用期是违法无效的,不具有约束力。

  三、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什么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归纳的有关“兼职协议可以约定试用期吗”全部内容,若是对此还有疑惑的朋友,可以咨询找法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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