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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怎么办

2020-05-2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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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机动车发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该怎么办?找法网小编结合案例来告诉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案例:

  王女士儿子放学途中被一辆轿车给撞了,现在还在医院治疗,抢救费用花了2万多元。交通事故认定书也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但是肇事司机弃车逃逸,肇事车辆是被盗车辆,还没有保险。请问,现在该咋办?

  律师解答:首先,肇事车辆是被盗车辆,在维权的途径上会有周折,因为直接责任人肇事司机逃逸,而对被盗车辆发生事故时如何处理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25日作出的司法解释《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此批复,受害人只能向肇事司机索赔,不能要求肇事车主赔偿,因为,在事故发生时,肇事车主无法控制及管理被盗车辆,这种情况下要求肇事车主担责于法无据。

  其次,在肇事车辆未参加保险时,为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根据相关规定,肇事司机逃逸后,你儿子的治疗费用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承担后可以向肇事司机追偿。

  最后,虽然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保障,但车辆所有人对责任必须有所承担,如果违反将受到惩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如果车辆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那么车辆所有人具有违法行为。该法第九十八条对此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通过对以上阅读了解到,可以先要求公安机关通知医院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进行申请,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等肇事司机归案后,您就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失以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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