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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的责任有哪些

2018-05-30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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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日新月异的高速发展,我国机动车数量急速增加,随着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频发。那么交通肇事的责任有哪些?交通肇事需要负哪些责任?找法网小编就这些问题收集了资料,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交通肇事的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在民事责任承担上基本上是按照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肇事的责任的全部内容。相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交通肇事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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