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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立案依据是什么

2018-05-3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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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那非法拘禁罪的立案依据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给大家做了以下整理。

  一、非法拘禁罪概念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二、非法拘禁罪立案依据

  非法拘禁罪立案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以上就是非法拘禁罪的立案依据。我们要知道,每一个人都没权利对他人进行剥夺公民身体自由。这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所以,我们要了解到非法拘禁罪立案依据,更好的保护我们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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