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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要公证吗

2019-11-15 16: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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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就生效了,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形,有些时候,除了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要求满足其他的一些条件才生效。比如有的时候对合同形式有要求,有的时候要求合同必须要去公证。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要公证吗?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要公证吗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要公证吗

  二手房买卖合同不是必须要公证的。《公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此前司法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及相关规定,明确有部分情况是需要对房屋交易进行公证的,但2016年7月5日,因为《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司法已经宣告这个通知失效,因此现在房产交易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证。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多大比例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这是错的。

  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指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

  但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情况,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更高额的违约金,这其实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违约方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执行是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违约金可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

  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

  实际中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划分

  1、首先是自然天气的原因,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不能按时交房的或是房屋损毁的,双方的买卖合同自动解约,不算是违约的人为因素。

  2、其次是出售房屋的一方,房屋的产权人没有按照指定的时间交房或是房屋还有租住人没有搬走等情况,可以视为房屋的产权人违约,需要出售房屋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3、出售房屋的一方在交易进行的过程中,私自将房屋转卖他人没有与之前的购买人解除合同的时候,算是出售方违约,应当负责违约金的赔付和解除。

  4、出售房屋的一方私自提高交易的价格,以价格变动因素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有出售方承担。

  5、再有是购买房的违约责任划分,购买房屋的一方没有按照指定的时间内交付房款的,出售的一方有权利解除合同,违约的责任有购房的一方承担。

  6、购房的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房产交易,违约责任由购房的一方承担。

  7、违约责任是由哪一方造成的,就由哪一方负责违约责任承担,只有自然灾害一类的原因,是没有责任承担人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要公证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二手房买卖合同不是必须要公证的,只不过公证能够增强合同的证明效力,至于公证与否取决于当事人自己。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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