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咨询

我和 (还建房)签了一份订购单并付款了五万元订金那时候卖家口头上宣称签了订购单不购房则不退定金(订购单中未写那条),如今我不愿意买来,我可以拿回我的订金吗?

2020-07-05 20:27: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罚金的。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 定金是有担保性质的,如果签署合同后,因为你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那么无权要求归还。
  • 按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购买自建房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

    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常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关外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在实践中,还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过期的证书、或者是超过证书规定面积私下加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这种风险非常大,可能被政府强制拆除,将来拆迁,政府也可能不给予补偿。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证书(绿本),表明政府对产权人的权利是认可的,一般不会是违法建筑。

    二、农民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

    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民房买卖的现象在深圳特别是关外还比较多,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三、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理由是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农民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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