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举报公司强制加班,3月5日被常务副总约谈,要求本人自动离职(有录音)。在本人严词拒绝后,公司与本人协商赔偿金,但未达成一致。本人向公司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遭到拒绝。此后几天,本人正常打卡工作,公司也未采取进一步行动。本周五,主管领导在副总要求下,派人与我交接工作(本来打算向公司声明,在未见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前,拒绝交接工作,但是与主管领导私交很好,不想看到他难作)。工作交接仍需几天才可完成,本人初步打算是,在工作交接单上写明:“因公司辞退,做工作交接,但未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不知这样子,是否可行?抑或有其他更好的处理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