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咨询

因举报公司强制加班,3月5日被常务副总约谈,要求本人自动离职(有录音)。在本人严词拒绝后,公司与本人协商赔偿金,但未达成一致。本人向公司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遭到拒绝。此后几天,本人正常打卡工作,公司也未采取进一步行动。本周五,主管领导在副总要求下,派人与我交接工作(本来打算向公司声明,在未见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前,拒绝交接工作,但是与主管领导私交很好,不想看到他难作)。工作交接仍需几天才可完成,本人初步打算是,在工作交接单上写明:“因公司辞退,做工作交接,但未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不知这样子,是否可行?抑或有其他更好的处理方法?

2019-05-14 17:29: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离职后,只要在一年之内提出,并且有加班证据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的。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法律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者离职可能会发生劳动纠纷,对于这些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处理自动离职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自动离职员工怎么处理? 自动离职的,劳动合同不能自动解除。
    “自动离职”仅仅是一种暂时离岗的状态,并非已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1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明确规定。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解除,法律中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的自动解除。
    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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