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2019-11-29 13: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加班是人们经常离不开的话题,加班就涉及到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问题,特别是加班费的计算,加班费的计算首先要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那么,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1)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由用人单位安排与工作相关活动的时间,可以认定为加班时间。用人单位为了安全、消防等目的安排劳动者在非本职工作岗位值班,且安排了休息时间、休息场所的除外。

  (2)计算加班工资,双方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在岗时间对应的工资为基数计算;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对应工作时间的实得工资为基数计算,但应扣除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加班费。

  (3)门卫、仓储、安保等特殊岗位用人单位安排了休息场所和休息时间的,休息时间可以不认定为加班时间。

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原则

  实务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原则上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但应当扣除加班费、不固定发放的奖金、伙食补助等。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工资基数,以该约定为准。但是北京地区规定如果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应予支持。

  第三,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可以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第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进行书面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第五,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如各地对加班工资的基数确定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比如上海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规定》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都是有一定限制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