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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年底清零合法吗

2018-05-3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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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到年底我们才想起来我们的年假还没有休完,可年底却是公司业务最繁忙的时候,这时候请年假一般都不会批准。部分公司会以年假年底清零为由,拒绝劳动者要求的年假补休或年假补偿。那么年假年底清零合法吗?找法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年假年底清零合法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布置,也能够分段布置,一般不跨年度布置。单位因消费、工作特性确有必要跨年度布置职工年休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布置。”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借口随意将带薪年休假清零,否则就是侵犯了职工的休息休假权。


  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理由随意将员工的未休年假清零。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有年假未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在次年补休,或者要求单位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休假工资报酬。

  二、没有休年假的补偿标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单位支付的这3倍工资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当年度未休年休假时,用人单位已经依法支付了其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另行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即可。

  特别提醒:

  ①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②职工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中法定补偿(仅200%部分)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宜认定属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综上所述,年假年底清零不合法。带薪年假也是有时效的,当年未休的只能跨一个年度,也就是次年补休。而且不休年假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劳动法明确提出了相应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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