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59.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
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
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即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就已经开始了。继承开始的时间与
遗产分割的时间是不同的。遗产分割的时间,是各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可由各继承人协商决定。实际生活中,遗产分割往往在继承开始后很长时间才进行,所以您不必担心因没有实际分割遗产而
丧失继承权。另外,依据《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妥善保管遗产并不得故意侵吞或争抢遗产,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