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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早已把房屋公正到我户下未产权过户妈妈能够撤消公正吗

2020-06-02 12:26: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住房如果以及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有了受让方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就已经发生转移,属于受让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不能撤销已经办理完毕的房产证。除非是住房灭失,当事人自己申请放弃住房产权等情况。  只有在办理新房产证之前,是可以申请撤销过户登记手续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住房如果是夫妻共有的住房,办理处置住房产权手续时候,是需要夫妻俩一起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所以,办理授权委托书,也是有夫妻俩一起到所在地区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指定代理人代替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既然未公正,未过户,就只是口头赠与或其他简单的赠与,老人可以撤销,并在公证处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房产过户公证的费用  
    (一)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  继承过户的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二)获得赠与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  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再加上契税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办理房屋赠与需交纳的费用:办理房屋赠与的费用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房屋评估费,由评估部门收取(如按指导价计税不收取评估费);二是房屋赠与公证费,由公证机关收取;三是按房屋评估价或指导价的3%收取的契税,由国家税务部门收取。另外还有房产证印花税每本5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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