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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辩护人的义务有哪些,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2019-12-0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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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委托辩护人是有权利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但是辩护人也是有相应的义务需要履行的,那么委托辩护人的义务有哪些?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委托辩护人的义务有哪些

  1、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3、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4、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委托辩护人的义务有哪些,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5、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辩护人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7、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二、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委托辩护人的义务有哪些、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的内容,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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