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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可否延长

2019-10-1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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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事情,也总需要跟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因此难免会有纠纷,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利益是我们每个人遇到大的纠纷时的第一想法,这需要我们了解诉讼的时效问题,那么民事诉讼时效可否延长?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民事诉讼时效可否延长

  一、民事诉讼时效可否延长

  民事诉讼时效是可以延长的。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它是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过程中,而且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

  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观情况予以掌握。.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当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即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时效的事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而所谓特殊情况而不指权利人由于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

  二、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因为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人一旦逾期不还,出借人对自身权利受损是已知或推定其是应知的,故时效从借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同时,法律也并非无时间限定的对其权利予以保护,规定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

  对于一些争议较大或特殊情况的诉讼时效起算,《民法总则》也进行了规定。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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