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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费用是否属于经常性损益

2020-04-1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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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一般是指虽然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是由于性质的特殊以及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作出的各种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那么大家知道股权激励费用是否属于经常性损益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股权激励费用是否属于经常性损益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参照「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规定,股权支付费用应列入经常性损益。

股权激励费用是否属于经常性损益

  股份支付是向员工支付薪酬的一种形式,不属于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事项;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今后不会经常性地采用股权激励方式。

  因此,理论上说,股份支付相关费用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但这只是发行部的一个习惯性操作,没有正式文件依据。对新三板公司可以参考,但不具备强制性效力。

  根据证监会会计部主办的《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6年第四期,已明确「根据解释性公告第1号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费用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相关产生的费用,应作为经常性损益」。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是高管薪酬的一种形式;股权激励费用本质上是高管薪酬费用的一部分,而且与高管服务期间是配比的,也不属于偶发性的支出;因此股份支付相关费用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属于经常性损益。

  对于拟上市公司(IPO)而言,部分公司参照上市公司对于股份支付费用的处理,将股份支付费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但也有部分中介机构认为拟上市公司高管在可预见的未来的薪酬水平将会持续、显著地低于计入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之后的相应年度薪酬水平;

  而且这个股权激励不是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未来提供的服务,不需要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的,主要是考虑公司历史的因素同时兼顾未来的,难以分清过去和未来的影响,也难以分摊因而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这部分费用实际与当期损益是不完全配比的。

  因此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支付费用一般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也是从实际出发的,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涵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股权激励费用是否属于经常性损益”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股权激励费用不属于偶发性支出,故而属于经常性损益。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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