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咨询

A、B、C、D四人合伙经营,以A的名义注册了个体工商户,股份均等。两个月后,E入股20万,A与E签订合伙协议,规定A占60%股份,E占40%股份,请问A签订的这两份协议哪份算有效?B、C、D三人要怎么与A签订有效的协议才能各分得A的60%中的15%?担心以后出问题,心急如焚,想尽早搞清楚,谢谢!

2019-10-09 22:57: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的问题主要牵涉到两个方面,一为公司法上的投资入股,二为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 对于投资入股问题,分析起来较为复杂,公司法规定股东投资进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资金不得抽回否则属于违法,所以你们的第二点约定方式在法律上不可行。
    对于投资入股一般有两种方式,一为增资扩股,二为股权转让,但无论那种方式均需要履行必要的法定手续,包括公司造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前往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另外对于你们的分配方式其实是有风险的,一为对方三人是否已经把300万注册资本全部投资到位。
    如果没有你已实际投入资金比照注册资本分红明显不合理,另外最重要的一点,你作为公司小股东如需取得分红,要有两个前提确立,一为保证公司每年都能盈利,否则分红无从谈起,另外还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分红,否则你也无红可分,当然这些问题都可以在你们的协议中加以解决,但必须详细而具有可操作性。
    对于竞业禁止问题,劳动规定公司如对员工有竞业禁止要求的,必须支付补偿金,否则无效,另外对于你加入新公司的方式也会影响到对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 两人合伙经营协议最好的是要明确双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而合伙人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只要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可以成为合伙人。  
    一、普通合伙人资格限制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二、有限合伙人资格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条件  
    (一)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标准,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所具有的能够实施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并对其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同时还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必须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必备的条件之一,并不是说所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具备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资格和可能。因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专业性合伙组织。为此,各国都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必须具备本国法律所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3条也规定,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必须具备专业资格条件,即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并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而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惟一途径是参加财政部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9条的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其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并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也将撤销其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显然,无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也就自然不具备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资格。  
    (三)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合伙的一般原理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会计师事务所的每一位合伙人在法律上都应当是毫无例外地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主体,也就是说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合伙协议以及任何行政性规章都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约定或规定某一合伙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否则,该规定对外没有法律效力。但财政部印发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第6条规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超过合伙人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与《注册会计师法》关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相抵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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