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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骗在餐饮公司法人注册,股份100的注册资金达到40万的风险和结果是? 注册后几天可以注销吗?

2020-02-27 13:25: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即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负有较大债务未偿还的。3,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4,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清算结束之日起未满3年的。5,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满3年的。
    所以,担任法定代表人至少应该为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注册资本缴清前的股权转让,是可以的。
    1.《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发》所明文禁止。
    2.另一方面,股权的转让,同时也是股东义务的转让。在受让方知悉该股权所对应出资未缴足的情况下(而且,受让方有义务至少从形式上审查转让方是否已经缴足出资),受让方受让股权,应视为其已同意承接转让方对公司所负的缴足未缴部分的义务,公司也可以向受让方要求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从而保障公司的注册资本充实。
    3.从实务操作看,一些有限公司未缴足出资的股权转让,工商部门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并已顺利办理的股东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公司的税务包括: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商业4%、 工业6%。
    如果销售10000元的产品需要缴纳的税(暂时按商业)
    1、应缴增值税=10000/(1+4%)*4%=
    384.62元。
    2、应缴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384.62*7%=
    26.92元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应缴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税率=
    384.62*3%=
    11.54元
    教育费附加税率3%
    二、所得税
    1、如果你单位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所得税不是按销售额计算缴纳的,应该根据本年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2、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
  • 公司法人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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