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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怎么计算

2019-10-31 15: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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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众多的案件当中有很多案件不是以财产为中心的案件,例如离婚诉讼、侵害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案件,这些也是人们在生活当中十分注重的,那么非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怎么计算,又有哪些情况不需要缴纳受理费?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非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怎么计算

  一、非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怎么计算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诉讼费中案件受理费包括哪些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三、哪些情况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非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怎么计算、诉讼费中案件受理费包括哪些、哪些情况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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