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诉讼保全保险费用承担

2019-04-04 15: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市面上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既可以做好财产保全,又可以承担错误保全的责任和损失,备受有经济纠纷人们的喜好。那么,诉讼保全保险费用承担,是由谁承担?诉讼保全的方式有哪些?诉讼保全费的计算,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诉讼保全保险费用承担

  在保全保险费未明确约定的情况,该费用应该由哪方承担,司法实践中观点不一。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是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目的在于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院经审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应当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不符合的则裁定驳回申请。至于财产保全有无必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是否合适,并非法院实质审查的内容,因为对于申请人来说,财产保全本身就存在风险,而法律、司法解释在财产保全所进行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如提供担保、反担保、复议、执行异议等,其意义在于保证保全的实施。

诉讼保全保险费用承担

  申请人为诉讼担保而支出的保险费,系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属于赔偿损失的范畴。因为合同当事人正常履约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产生实现债权的费用。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债权时需要支付一定的额外费用,该费用系因违约方不履行义务而产生,成为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并非必须发生的费用为由而不予支持,实际上是对赔偿损失这一违约责任形式的错误理解,损失中的实际损失就是指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灭失和费用支出的增加,支出的费用是否属于损失,并不要求其必须发生,而是要求支出合理。

  所以,未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负担的,原告主张被告(违约方)承担其因保全担保而支出的保险费,可以作为损失予以赔偿,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审查该费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一般的标准,结合双方最终的胜负程度确定保险费的负担。

  二、诉讼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4、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三、诉讼保全费的计算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保全保险费未明确约定的情况,该费用应该由哪方承担,司法实践中观点不一。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