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咨询

一审沒有申请财产保全,裁定后,被上诉人提提起诉讼,上诉人能够 申请财产保全吗?

2020-02-04 09:10: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索赔时,可向对方索赔因诉讼财产保全错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在涉及财产的诉讼案中,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 申请财产保全意思就是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过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导致最终官司打赢后申请人得不到赔偿,费用是根据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缴纳,具体计算请搜索网上有财产保全诉讼费计算器程序,一输入便知缴费金额。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准备起诉前申请法院对对方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以利于胜诉后的顺利执行;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对方有破坏、转移财产的行为时,申请法院对对方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的行为。
  • 立案当天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绝大多数都是立案时申请的,也有少数是立案前申请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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