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咨询

你如何收取抵押贷款、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转移费、旅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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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20:43: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受当事人授权的约束,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代为诉讼行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执行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权限的范围的不同,可以把委托代理分为一般委托代理人和特别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而不能够处分实体权利。
    特别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不仅可以为被代理人代为一般诉讼行为,并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请求、进行执行和解等有关处分实体权益的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月23日《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中确定: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则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第2款规定:“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委托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因此,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执行和解,代收执行款项。
  • 你好,财产保全有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要求: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财产保全的程序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