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哪些情形不属于结婚彩礼

2018-11-16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我们从古至今已经有了很多年的文化传承,当然随之也会有许许多多的风俗习惯,在我们国家',结婚的时候都有这么一个习俗,就是在结婚的时候,男方应该给女方一定的彩礼,但是有时候男方给的财物又不算彩礼之内。那么哪些情形不属于结婚彩礼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哪些情形不属于结婚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哪些情形不属于结婚彩礼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二、彩礼与赠与的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区别。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根据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对彩礼的规定,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以上就是哪些情形不属于结婚彩礼的介绍。我们在记录彩礼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彩礼的性质,避免有矛盾。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如果您还想了解关于彩礼的相关内容,找法网小编为您推荐:

◆ 如何处理离婚彩礼 

◆ 彩礼跟嫁妆有区别吗

◆ 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