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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结婚彩礼钱法律上归谁

2020-05-29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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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容易离婚难,离婚是会涉及到很多问题,主要是财产和孩子的纠纷,财产上就涉及到一个结婚彩礼的问题,有的男方给予彩礼后会想要要回这份财产。那么,离婚时结婚彩礼钱法律上归谁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时结婚彩礼钱法律上归谁

  一、离婚时结婚彩礼钱法律上归谁

  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此可以知道,彩礼钱应该是赠与女方的,归女方所有。

  两种情形除外,一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另一种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符合上述两种情况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二、离婚时如何返还彩礼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返还彩礼要注意哪些事项

  1、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2、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规定的本意应该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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