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予女方的钱,这份彩礼是有可能发生返还的,返还的规则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才能请求返回。那么,离婚彩礼怎么还?还多少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按照风俗习惯,在很多地区,彩礼返还的一般原则是:
(1)女方悔婚的,一般全部返还所有彩礼和其他物品;
(2)男方悔婚的,女方一般不用返还各种彩礼和其他物品;
(3)男方和女方同时悔婚的,经双方协议,一般坚持有限返还原则。
笔者认为在诉讼层面上彩礼返还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平等原则。不论双方谁提供的彩礼,都应当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二是过错原则。由于某方的过错导致结婚不能时,在彩礼返还上,要考虑过错方的责任问题;
三是有限救济原则。要根据提供彩礼方的经济情况,提供彩礼的动机和接受彩礼方的经济状况、索要彩礼动机等因素,确定彩礼返还的比例,充分发挥法律评价的预防、指引和教育作用,促使男女双方婚前交往和彩礼提供的理性化。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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