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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2019-12-05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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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女性性自由的犯罪,侵犯了妇女的性权利和身心健康,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强奸妇女过程中为了逼迫女性就范,行为人一般会采取暴力手段,那么强奸未遂致人轻伤怎么判刑?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强奸未遂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强奸未遂对人造成的伤害一般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不再按故意伤害罪论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行为人在实施其他犯罪的过程中,伤害他人,刑法另有规定的,应按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如犯强奸、抢劫、放火等罪致人伤害的,应分别依照各相应条款定罪量刑,不依故意伤害罪论处。

  强奸未遂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强奸罪的量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可以撤案吗

  强奸罪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受害人无法撤诉。受害人能证实当时不是强奸,最终到是可能认定不是犯罪。但这不叫撤诉,只能是查明事实。如果公安已经刑事立案,除非有嫌疑人死亡、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等情形,否则不会撤案的。即使被害人要求撤案,公安也不会撤,因为刑事案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不取决于被害人是否愿意追究,这是国家的公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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