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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2019-10-2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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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暴力也是暴力的一种,只是说它对人们的伤害是精神上的,但是有时候精神上的伤害比身体上的伤害是更重的,严重的甚至会走向离婚。那么,冷暴力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冷暴力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何为冷暴力

  法律对何为冷暴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文义理解,冷暴力与热暴力相对,是指不通过殴打等暴力行为而实施的暴力行为,实践多认为其实质是一种精神暴力,行为通常表现为语言的嘲讽攻击、故意忽视和漠不关心等。

  冷暴力产生的原因,与丰富的现代社会生活有莫大联系,社交更加方便,人与人情感交流却越来越少。同时也是在社会文明与法治推动下,传统家庭“热”暴力越来越少,冷暴力渐行进人们的视野。此外,也与现代工作压力有一定关系。

  长期冷暴力对配偶的伤害其实不亚于身体暴力,可能造成受害者出现精神或心理疾患,生活在此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子女也易出现心理孤僻等情形。

  二、冷暴力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构成家庭暴力的冷暴力,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三、何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冷暴力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构成家庭暴力的冷暴力,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是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的,还要经过法官认定。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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