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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做了哪些规定

2019-11-18 16: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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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因此受到了家庭暴力也报警寻求帮助,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那么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做了哪些规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做了哪些规定

  在国家基本法律的层面上,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对家庭暴力问题做了规定。《婚姻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规定:

  1、总则中将“禁止家庭暴力”(第3条)上升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宪法原则的体现,也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第32条第2款第2项)。

  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做了哪些规定

  3、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与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第43、44条与第46条)。例如,第46条规定,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二、家庭暴力有些什么特点

  1、普遍性和严重性

  2、反复性发作

  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

  (1)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钱、散步闲逛等方式孤立、隔离受害者。

  (2)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张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

  (3)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改变,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一循环再次简单的重复。

  3、形式多样

  家暴表现形式多样:肉体损伤(占21%~34%),性攻击(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如伤害的威协,恫吓威胁,使之极度嫉妒,对其剥夺占有,对其进行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施虐者对受害者进行肉体上的攻击可表现为:用武器袭击或打击,殴打,用拳或物击打,用拳猛击,打烂,踢,烧,掌掴,用武器(刀、枪)危胁等,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4、暴力发生隐蔽

  暴力发生隐蔽,难以防备受害者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较长,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

  5、反复受伤

  检查受害者,可发现不同恢复期的损伤。受害者的临床损伤特点典型损伤包括:挫擦伤,小的撕裂创,主要集中在头面部、颈部、躯干部,与其它致伤原因、类型比,乳房、胸部、腹部损伤较为常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做了哪些规定的内容,我国婚姻法对家庭暴力做出了不少防治规定,但仍需人们转变原有的观念。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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