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咨询

我们结婚两年了,有一个儿子目前一岁七个月。从没有结婚前,丈夫就常因为小事打我,但是那是我已经怀孕了,所以后来还是结婚了,婚后他更加变本加厉,一次比一次厉害,经常为了一点口角对我实施家庭暴力,从未中断。现在已经到了离婚阶段。结婚后我就没有工作了,一直照顾孩子,两个月前孩子刚刚断奶,我目前还没有出去工作,没有抚养能力。但是我是死也要跟儿子在一起,请问现在离婚,孩子能判给我吗?他的工作是铁路职工,一个月有2000多元工资。

离婚
2019-09-21 08:31: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遇到家庭暴力时:
      
    (1)你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
      
    (2)你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的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你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4)如果你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你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
      
    (6)如果你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你可以大声呼救,并打110报警电话;
      
    (7)如果你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你没有必要像战战兢兢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
      
    (8)“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你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你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9)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你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你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10)你可以依据《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当暴力发生时女性不要示弱
  •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家庭暴力”,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首先,从暴力行为实施者和被实施者的范围来看,《婚姻法》中“家庭暴力”所包含的内容,不仅指发生在夫妻之间或发生在形成共同生活关系的男女之间,对其他家庭成员(如对子女),也可以构成家庭暴力。  其次,从家庭暴力的包含内容来看,家庭暴力仅包含对人从“身体、精神”两方面实施暴力行为,不包括性暴力。
    这也是我国《婚姻法》对家庭暴力规定与国际通说的不同之处,国际上通常认为家庭暴力是对人从“身体、精神、性”等三方面实施的暴力行为。  再次,从构成家庭暴力行为所要求的程度来看,家庭成员之间偶尔的争吵、打骂,不能一概作为《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来认定,暴力行为必须在客观上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才能予以认定。
      另外,关于虐待同家庭暴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应该讲虐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要比家庭暴力更为严重,家庭暴力只是虐待诸多表现中的一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