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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是否分割

2019-04-10 16: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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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人认为还没结婚就谈离婚分家产,这感情太现实,也太冷漠,但等到真正因为这些争执的时候就会后悔了。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是否分割?婚前财产界定有哪些依据?婚前财产约定公证能更改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是否分割

  一、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是否分割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二、婚前财产界定有哪些依据

  婚前财产界定有的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财产约定公证能更改吗

  1、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公证机构复查,予以补证、更正,撤销错误公证书。如果公证书没有错误,那么就不允许更改,只能重新公证相关事项。

  2、《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1)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2)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3)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4)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除非有其他约定就按照约定分割。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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