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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结婚证

2018-06-1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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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婚姻在21世纪早已不是什么稀奇事情,在大城市更是比比皆是,那么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结婚证呢?需要带哪些资料呢?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结婚证

  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结婚证?看看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二、涉外结婚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涉外婚姻法律问题比较复杂,由于风俗习惯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应当熟悉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同时注意下列问题:

  1. 涉外婚姻结婚中,想出国的人,要了解结婚对象国家的婚姻法律。

  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点在外国。这就需要对所在国国家的相关法律有所了解,否则就有可能出现“无效婚姻”或“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合法结婚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则有可能属于非法结婚或尚未离婚)。

  2. 涉外婚姻结婚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都会有好处。

  婚姻法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法律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因为法律是一个明显的特色区域,只要适当改变自己的行为或行动的地点,适用的法律可能对自己最有利的。

  一种方法是选择行为,即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国家的结婚或离婚。

  一种方法是选择法院,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婚姻问题,一般将上诉法院来解决。

  通常是一个州法院法官适用法律审理案件,但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一定。当有几个国家的法律可能被应用,大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一套特殊处理和选择规则,法律选择和法律适用的规则是,“国际私法”(又称冲突法),法院根据这套规则的涉外婚姻案件中确定适用法。因此,当双方理解,法院地国的国际私法,可以选择理想的法院将涉外婚姻诉讼,他们的利益是可以实现的。

  3. 涉外婚姻结婚中,为了防备未来的变故,也要注意异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当一国法院做出的判决需要在另一国家执行时(如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的分割等),当事人事先就应该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能否得以承认和执行,否则再好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包括判定),条件不尽一致。从我国与他国签订的司法协定上来看,我国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是:做出判决的法院依其本国法有管辖权、做出判决的法院是依本国国际私法选定的准据法、判决已经生效、被诉方得到合法谈判以及判决的执行无损于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公共秩序。

  上文就是对于“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结婚证”的全部介绍,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或者咨询我们找法网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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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未满20岁!能办理签证吗?国外已办理结婚证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amp;、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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