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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包括哪些

2018-06-2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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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转让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权利。转让的内容包括出售、交换和参与。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包括哪些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四、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况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是监管是很严格的,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候,是一定要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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