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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履行的程序有哪些

2018-09-28 13: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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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那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履行的程序有哪些?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履行的程序有哪些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履行的程序有哪些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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