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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2018-06-2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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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税收,那么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

  “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土地增值税征收第一步

  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土地增值税征收第二步

  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目前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土地增值税有较大的争议,但从目前实施这个税收取得的效果来看,确实是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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