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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必须经过委托人签字盖章吗

2019-12-1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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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函又称律师信,一般是在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时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评价或者披露,从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是需要对律师函负责任的,那么律师函必须经过委托人签字盖章吗?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律师函必须经过委托人签字盖章吗

  律师函是否必须经委托人签字或者附授权委托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函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委托代理行为,律师属于代理人,应当适用代理的法律规定,发出律师函的律师要证明自己享用代理权。

  根据代理可以追认的法律规定,通常认为律师函虽然未经委托人未签字、盖章或者未附授权委托书,但事后委托人追认的,律师函应认定有效。

  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律师函最好经委托人签字、盖章或者附授权委托书。

  律师函必须经过委托人签字盖章吗

  【案例】《深圳B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A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宝安区C物业发展总公司、深圳市D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5期(总第175期)】,A公司委托律师发出了解除合同的律师函,虽然该函件未加盖A公司的公章,但函件中明确载明受A公司的委托所拟,且A公司作为委托人对此予以认可,因此,该行为并未违反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能以该函件未加盖A公司的公章而认定无效。其次,尽管解除合同的律师函上签署日期是2004年4月25日,而送达B公司的时间却在2004年年底,前后相差8个月之久,但是,合同解除的确定是以享有解除权一方的相关文书送达到相对方之时作为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据,送达时间的拖延只能产生合同解除的起始时间相应后延的后果,而不能导致相关文书送达后不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意见】当事人委托律师发出解除合同的律师函,当事人虽未签名或盖章,但事后追认的,应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律师函必须经过委托人签字盖章吗的内容,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律师函最好经委托人签字、盖章或者附授权委托书。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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