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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2018-06-26 15: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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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商品房一房二卖的现象还是不少的。商品房开发者或者个人房主,因市场价格的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罔顾契约精神,与第三人发生“一房二卖”的关系。那么,商品房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商品房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二、商品房一房二卖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参加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商品房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得根据出卖方是有权处分,还是物权处分,来分别看待。不过,仅对出卖方而言,出卖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商品房的产权会不会发生变动,得看该商品在“一房二卖”之前是否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或预告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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