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咨询

十几年前,我妈妈的单位自己买了三万元以上现在住的房间,加上妈妈的工作年数,我父母说我没钱。 现在我父母把家给媳妇,我该怎么办PS :房地产证明书是我母亲的名字。 我手里有买房的收据,写的母亲的名字怎么证明是我买的? 回到我的利益?

2020-06-01 19:5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你父亲如果和她同居时在94年之前双方构成事实婚姻。你父亲可起诉解决。
  • 你好,有其他证据吗?房产证是你的名字你就不用担心了,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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