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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2018-06-1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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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又有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在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就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分为应当认定和视同认定的两种情形。那么,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要素要求。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旧伤复发”是指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其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的伤害部位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治疗或相关救治的情形。

  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以上三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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