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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的法律程序

2019-04-1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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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的法律程序主要有三种,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对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的法律程序做详细具体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工伤保险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劳动者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所需、康复所需,也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所需。

  从工伤发生到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一般要经过三个步骤: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最后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二、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还有下列三种情形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的法律程序

  (1)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程序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中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并非属于“社会保险待遇”,而是一种强制雇主责任,如工伤医疗期间不少待遇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的,纠纷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按照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规定,这类争议一般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程序予以处理。

  (2)民事诉讼程序

  长期以来,工伤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前提是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启动。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关系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双方当事人。长久以来,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都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事实上,经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司法解释修正后的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相比差距很大。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的法律程序,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的法律程序包括三种,分别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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