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咨询

你好,我的律师。我受伤了。工厂的保险基础比我的实际工资差得多。我能找出中间的差别吗?我在工伤确认之前在工厂签订了解决协议。我不知道有什么差别。协议是工厂付给我的钱(XX),我不能后悔,否则我会感谢律师。

2020-07-26 07:38: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1、十级伤残划分依据是: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
  • 工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果是在合同期内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还要另外赔偿给你。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征:
    (1)强制性。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是由国家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的。在立法规定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缴纳费用。
    (2)保障性。工伤保险注重对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及时的救治和康复,给予一次性和长期待遇来实现。
    (3)非营利性。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一个险种,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为目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为工伤职工服务,不收取费用。经办机构的业务经费由财政部门拨付,工伤保险基金全部为工伤职工所用。
    (4)互济性。工伤保险通过向各用人单位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基金,用于工伤职工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体现了互助互济的特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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