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咨询

行政拘留可以暂缓不 先不去过一阵在去

2019-08-28 09:43: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除规定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的情形外,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此时,被拘留人是自由的,可以直接回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 关于暂缓拘留,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规定中的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监督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待确定违法事实后,便于处罚。
  • 在执行中,由法院对被执行人决定拘留是对被执行人所采取的一种民事制裁措施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被法院拘留的,仍然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被执行人在被法院拘留后,仍然应该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支付赔偿款。拘留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而赔偿是对交通事故给对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弥补,属于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两者并不冲突,不能因为被行政拘留了而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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