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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多少小时

2019-12-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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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已实施多年,经过2013年的修订,更加全面、完善。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解除都有详细的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工作时间的条款?工作时间多少个小时?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多少小时

  新的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通过以上小编对于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时间多少小时的介绍,相信大家有所了解。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工作时间,所以继续沿用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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