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劳动法的不熟,其实大多数人都是在加班上吃了很大的亏,比如说加了班,确没有加班费。那么,劳动法加班工资怎么算?加班费的问题应由谁来举证?追讨加班费要收集什么证据?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2、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3、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对自己主张加班费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肯定都是在存在加班的情况下要求加班工资,没有加班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几乎没有。但为什么在确有加班的情况下很多劳动者要求加班工资而得不到支持呢?主要原因就是劳动者无法证明自己加了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必须注意收集和保存工作期间的加班证据。
只要劳动者一方提出基本证据,如考勤表、加班通知、工资条、交接班记录、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有加班的事实,即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
在一些不正规的企业里,加班均采用口头的通知,发生争议后,单位则矢口否认,导致劳动者举证困难,好多劳动者在仲裁中提到一些证人或者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答案是可以,但是是否可以被仲裁委或者法院采信,则是一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只有证人证言,录音等,在对方否认的前提下,一般很难被采信、所以在类似案件中,如何取证和质证则是至关重要的。
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证据主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工资数额情况,如个人工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者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或者历史交易查询清单。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